一、香港商人多次靠行贿开路
1、冯权开,原本在香港商界有着一定的地位,但贪婪和野心驱使他走上了行贿的不归路。据报道,他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益,不惜向茂名市的高级官员——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行贿。
1993年至2008年,冯立梅先后收受香港福东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权开行贿送的人民币50万元、港币420万元及“劳力士”手表1块,并利用职务便利,于1995年为冯权开的妻儿办理移民香港手续提供关照和帮助,于2000年为冯权开承接茂名市南海渔村扩建工程的项目提供关照和帮助,于2005年为权开在涉嫌参与李某挪用公款一案的处理上提供关照和帮助。
受贿人冯立梅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冯权开其与李为民(东莞曾经的亿万家产镇长)过从甚密,其名下不止一家公司有李为民的股份,陪着李为民开启赴澳门的赌博之旅。
李为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巨额行贿,冯权开毫发无损
冯权开向冯立梅行贿的金额巨大,足以让人瞠目结舌。这样的数额不仅显示了冯权开对利益的渴望,也暴露了其对法律底线的无视。
冯权开的行贿行为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了精心策划和准备。他通过各种手段与冯立梅取得联系,并逐步建立起利益输送的链条。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冯权投其所好,助力镇长李为民开启澳门赌博之旅,并与镇长共同持股公司。
尽管冯权开的行贿事实已被相关部门掌握,并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了确证,但令人遗憾的是,冯权开至今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情况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担忧,是否存在着对行贿者的纵容和不作为?
- 行贿犯罪严惩不贷,官员受贿与行贿同责共罚
我国法律在惩治行贿犯罪上始终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原则,旨在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需要明确的是,行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破坏了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因此,无论行贿者是普通民众还是高官显贵,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近年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提高行贿犯罪的违法成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例如,通过修订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特别是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更是从严从重处理。
对于冯权开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相关部门应深入反思,并加强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行贿者的法律责任和刑罚幅度,为打击行贿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行贿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形成对行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针对此次冯权开行贿案,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调查和追责工作,确保所有涉案人员都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同时,也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行贿犯罪的认知度,为构建廉洁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https://www.sohu.com/a/146500201_203739
http://www.cnhubei.com/200608/ca1134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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