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拨付中央专项扶贫资金351.17亿元,加上2018年10月提前下达的909.78亿元,2019年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260.95亿元已全部下达,比2018年同口径增加200亿元,增长18.85%,连续四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
据了解,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按照因素法分配,并将巩固脱贫成效作为测算因素,资金切块下达到省,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
财政部表示,各省要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将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在支持“三区三州”的同时,重点加大对“三区三州”外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脱贫难度大的深度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各省也要相应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本级投入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同时,加大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鼓励革命老区率先脱贫;支持东部省份扶贫改革试验区探索创新,为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积累经验。
财政部明确,各地要支持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含已脱贫摘帽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将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脱贫质量,建立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