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起,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源东乡陈坞村村民葛棋祥的人生轨迹,便与一场场跌宕起伏的维权斗争深度绑定。他先后被卷入“敲诈勒索”等刑事判决,又持续举报本村干部涉嫌故意杀人(未遂)、挪用集体资金、虚假招标、非法采矿、低保诈骗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而本村方井自然村吴某的一起人为纵火案,更成为基层执法缺位、案件悬而未决的典型缩影。这一切的起点,源于一次为寻求公道却遭暴力侵害的信访经历,这场跨越十九年未决的伤害案,成为他二十年维权路中难以磨灭的伤痛。
同一村庄、同一批村干部、同一套司法体系,为何会出现“连环案频发、案案有争议”的罕见现象?这场漫长的维权之路,不仅是一位农民的正义坚守,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的多重困局。
一、信访遭殴致左眼失明:十九年悬案未破的伤痛
2007年11月26日,葛棋祥因依法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村务相关问题,遭到以当地驻京办工作人员贾某为首的四人团伙(含盛某、张姓、毛姓人员)暴力殴打。随后,他被该团伙非法关押于六里桥大江山饭店,期间被禁止就医,错失最佳治疗时机。
被关押期间,葛棋祥曾两次报警求助:第一次报警后,民警到场却未实施解救;第二次报警后,辖区派出所直接未出警。同时,贾某还抢走其价值2388元的手机,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第四天,因饭店拒绝继续关押,葛棋祥又被该团伙转移至促贸招待所地下室,累计非法关押时长达7天,直至被带回原籍。
回到当地医院就诊时,其眼部损伤已因延误治疗导致不可逆后果,最终左眼失明。2008年7月20日,经治安总队指定,该案交由丰台分局六里桥派出所处理。2009年8月20日,葛棋祥完成笔录后,被民警带至北京华大方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同月29日出具的鉴定结论显示,其损伤程度属“轻伤(偏重)”。
此后,葛棋祥多次向六里桥派出所、丰台公安分局、北京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及热线反映情况,期间虽获得“派出所与刑侦联合办理”“督促调查”等口头答复,但案件始终未按刑事案件程序推进,相关施暴人员也未被依法追责。截至目前,该案已逾19年,葛棋祥未获得任何医疗费赔偿,左眼失明的伤痛与案件未决的憋屈,成为他持续维权的重要动因。
二、一起人为纵火案悬而未决:房主拒查与执法缺位的疑点
葛棋祥的维权视野,始终聚焦于村庄里每一起涉嫌违法却未被公正处理的案件,其中,本村方井自然村村民吴某的一起人为纵火案,凸显出基层执法中的明显漏洞。
2006年1月31日,吴某发生火灾,金东区消防大队经现场勘查后,明确认定火灾系人为纵火。然而,房主吴某却反常地向消防大队提出“不需要查处”,这一不符合常理的诉求,直接导致消防大队未将该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就此搁置。
2006年2月1日,村民吴某民房失火,金华电视台采访邢某,其说是人为的,在公安机关都没有作出结论前,就煽动民心。后经金东区消防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是人为纵火,说明邢某知道是某人放火。
这一起人为纵火案均被消防部门认定性质,却因房主异常表态、关键线索未被核查而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成为葛棋祥持续举报、要求彻查的重要案件之一,也让村民对基层执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三、“见证人”变“敲诈犯”:6万元补偿款背后的刑事错案争议
2019年4月葛某向中央扫黑除恶反映受理后交办到金东政法委,6月又向中央纪委扫黑除恶办反映,同样转给金东区政法委。7月23号区政法委招集公,检,法对葛某打击报复。
2020年4月,金东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葛棋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这一判决让始终以“中间人”自居的葛棋祥直呼冤枉。
判决书载明,2014年10月,邢承某等三人在“山改田”项目施工中与村民邢元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因三人正处于缓刑考验期,担心“再出事会被收监”,遂通过中间人找到葛棋祥寻求“居间调停”。最终,邢承某向邢元某支付6万元补偿款,葛棋祥在收条的“见证人”处签字确认。
法院认定,葛棋祥“利用三人惧怕收监的心理,以继续信访举报相要挟,强行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共犯。但葛棋祥提供的证据却与判决认定事实存在明显冲突:收条原件清晰标注其身份为“见证人”,无任何“收款人”或“担保人”字样;协商过程的同步录音显示,6万元赔偿金额由邢元某与邢承某等三人“一对一”自主协商确定,葛棋祥仅在旁提醒“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就别反悔”,既未实施威胁、要挟行为,也未从中分得任何钱款。
庭审中,控方未能提交证明葛棋祥“强拿硬要钱财”的直接证据,葛棋祥及其代理人多次强调该6万元系邢承某等三人自愿支付给邢元某的补偿款,与葛棋祥无任何利益关联,但法院未予采信。
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威胁、要挟行为”双重要件。“若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当事人出现在协商现场,而无法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也不能证明其实施了威胁、要挟的客观行为,则不宜认定为共犯。”
四、凶案监控下的“罪名降级”:雇凶灭口为何沦为“非法侵入住宅”?
2022年7月2日中午,陈坞村村道及葛棋祥家中的监控设备,记录下一幕惊心动魄的场景:刑满释放人员翁某持械闯入葛棋祥宅院,一路追杀至门外村道,导致葛棋祥两脚膝盖上方受伤。
葛棋祥直指,这起凶案的幕后主使是时任村支书邢小某。“我长期举报他办事不公,以及其同伙邢根某虚假投标的违法行为,他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怀恨在心,出资5万元雇凶灭口。案发前,邢小某已向翁某支付酬金3.2万余元,并亲自带翁某到我家附近踩点。”
然而,当案件移送金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定性却发生了陡然转变。2022年8月8日,金东区法院作出(2022)浙0703刑初178号判决,仅认定翁某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邢小某因关联行为获刑三个月。该判决不仅未认定“故意杀人(未遂)”的核心情节,甚至未采信监控画面中“翁某持剪刀捅刺、殴打”的关键片段。
“凶器去哪儿了?”葛棋祥当庭播放监控录像,画面显示翁某手中所持物体长度约10公分,与侦查阶段认定的“木棍”明显不符;而其膝盖上方的圆块形伤痕,也与木棍击打可能造成的损伤形态不吻合。“木棍根本不可能形成这样的伤口。”
更令葛棋祥无法接受的是,作案动机被刻意“降格”处理:起诉书仅提及翁某“持一用布袋包住的木棍”闯入,对监控中清晰可见的“捅刺动作”只字不提;同时,未采信村民邢某、吴某等三人的书面证言——该三份证言均证实“邢小某曾在邢根某家中,当着多人的面扬言要花钱做掉葛棋祥”。
对此,金东区检察院给出的书面答复是“证言系传来证据,证明力弱”。“我举报村干部违法犯罪,结果差点丢了性命,最后案件却被定性为‘非法侵入住宅’,这完全是避重就轻!”葛棋祥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却遭遇推诿扯皮,至今未获明确答复。
五、缓刑期内的“疯狂盗采”:国土部门发函建议收监为何“无人落实”?
在葛棋祥的系列维权案件中,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的线索,因多个部门的“程序空转”而被长期搁置,最终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2014年9月,金东区源东乡邢村江山生态果园内突然出现大型挖掘机的轰鸣声,村民在道路上发现有大量砂料被运出。邢元某等村民上山查看后发现,多台挖掘机正在剥离山体表土,现场堆放着大量已装车待售的砂料。村民们当即拍照取证,并向乡政府、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举报。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介入调查后,委托第三地质大队进行专业鉴定,确认被盗采的物料为建筑用砂质,且被盗采区域的山体未进行任何修复。更令人蹊跷的是,经查实,实施盗采行为的邢承某、邢世某、施某三人,此前已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缓刑,盗采行为发生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2015年5月20日、2016年,原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金东分局先后发出《金土分函〔2015〕4号》《金土分函〔2016〕1号》两份红头公函,明确指出邢承某等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擅自进行非法开采,情节严重”,正式建议金东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提请收监”。
然而,这两份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公函发出后,却如同石沉大海。《社区矫正情况通报》显示,相关部门以“非法采矿属于行政违法,应由国土部门先作出处罚,如涉嫌犯罪再移送公安”为由,将责任推回国土部门。公安、矫正、国土三家单位来回推诿、相互扯皮,导致案件始终无法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直至2017年浙江省环保督查组下沉金华督查时,该生态果园的山体已被削去三分之一,沦为一片抛荒地,植被恢复工作难度极大。截至2025年10月12日,记者在浙江公安执法公开平台查询发现,邢承某、邢世某、施某三人名下仍无任何非法采矿犯罪记录;金东区检察院案管办也证实,从未收到过公安机关移送的相关审查起诉材料。
“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本应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可现在不仅没有收监,连刑事立案都没有,这明显是放纵犯罪!”非法采矿的司法机关至今仍未履行职责。
六、低保“窝案”查处一半戛然而止:4.9万元骗款为何仅会计一人被取保?
葛棋祥的维权举报,从未局限于自身遭遇的不公,还涉及侵害集体利益的多项违法行为。2021年起,他持续向各级纪委监委及省、中央巡视组反映“陈坞村村干部为亲属骗取低保”的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金东区民政局作出的《金东民信访复字〔2021〕01号》答复意见证实,村民施某兰在申请低保时,故意隐瞒了自己另有3个女儿的事实,仅填报“1子1女”,据此累计骗取低保金30605元。经纪委进一步核查,又查出施某兰额外骗取低保金1.8万余元,累计骗保金额高达4.9万余元。
令人震惊的是,施某兰的女婿邢某鑫时任陈坞村村文书,负责低保申请的入户调查工作,对施某兰的家庭实际情况完全知情,却未履行核查职责,反而协助其完成骗保流程。2021年11月,邢某鑫因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但骗保主犯施某兰、其经商年收入十余万元的儿子邢某进,以及对此事知情不报的原村支书邢某昌、原村主任吴某等相关责任人,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理。
2023年3月,金东区检察院对邢某鑫作出不起诉决定,理由为“犯罪事实轻微、具有坦白情节”。“骗保4.9万元已远超刑事立案标准,为何只查会计一人?这明显是选择性执法!”葛棋祥提出质疑,却被工作人员以“案件已结案”为由拒绝正面回应。
七、8年挪用资金案“循环转圈”:公安不立案、检察院“口头答复”落空
早在2006年,金东区审计服务站就已查明关键事实:原村党支部书记吴某阳先后挪用全部集体资金8.6万余元,最长一笔资金占用时间达8年,同时还侵吞村民集资款7600元。更恶劣的是,吴某阳为逃避责任,让帮办人吴某云顶替认罪,而针对其侵吞集资款的行为,相关部门始终未作出明确答复。
葛棋祥据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得到的却是《不予立案通知书》。此后,他踏上“复议、复核、立案监督”的漫长循环之路:
- 2006年10月,向金华市公安局申请复查,答复“需向金东分局提出复议”;
- 2007年1月,金东分局作出《复议不予受理决定》;
- 2007年起,至少5次向金东区、金华市、浙江省三级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均被告知“已转下级院处理”,最终未获得任何书面回复。
2009年,浙江省检察院4名检察官接待葛棋祥,口头承诺“将督促立案”,但此后仍无下文。2012年浙江省政法委交办此案,最终落空;金华市委接着交办,问题依旧石沉大海。至今,吴某阳仍未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八、2008年污水工程“黑标”:假合同、假公章与失踪的纪委卷宗
(一)未批先建:虚假招标背后的违法施工
2008年10月,陈坞村污水、自来水管网工程在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动工。更严重的是,该工程的污水管网投标方当时正处于交通事故缓刑期间,存在违法施工、雇凶打人等劣迹。葛棋祥向乡、区两级政府反映后,源东乡常务副乡长周某、副乡长李某到现场口头责令“先停工、后补标”,但村干部拒不改正,继续强行施工。2009年1月15日,葛棋祥再次向金东区政府、辖区派出所报案,未获有效处置。
(二)伪造印章:无法律效力的“虚假合同”
经金华市某鉴定中心印章鉴定,该工程第二份合同所捺的“义乌建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印文系伪造,乡纪委对此的解释是“公章通过网络下载,不具备法律效应”。乡党委随后三次协调金东公安分局处理,均无结果。2019年2月28日,金东区纪委发函至金东公安分局,要求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并案侦查,至今未查询到任何刑事立案信息。
(三)管材变卖与当街打人:暴力阻挠维权
污水管网施工期间,多余的两车HDPE管材被村干部当场变卖,所得钱款未纳入集体账户,去向不明。2009年1月15日,葛棋祥前往现场阻止违法施工,期间打电话向金东区党委书记王某求助,王某当即责令乡党委书记停工,但乡党委副书记陈某拒不执行,仍强行推进施工。现场六七名人员对葛棋祥家人大打出手,导致其家父、侄儿、儿子不同程度受伤。
被打前,葛棋祥曾提前报警,称“工程未招标却强行施工,现场聚集大量陌生人,可能发生冲突”,两名出警民警到场后处置不力,110指挥中心回复“有民警在场,警力不足会及时调配”,但最终未能阻止暴力事件发生。鞋塘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表》(编号200901150018)明确记录“报警人葛棋祥被殴打”,但后续出具的受案回执却认定“属民间纠纷,不予治安处罚”。
(四)卷宗失踪:纪委移送案件的“程序空转”
2019年2月28日,金东区纪委将假招标、伪造公章两案并卷,正式移送金东公安分局,此后区纪委多次督办,要求公安就是否立案给信访人明确答复,但公安部门始终不作为。2019年6月,葛棋祥在鞋塘派出所做询问笔录;7月23日,区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会商”此案,次日,葛棋祥即被以“敲诈勒索”罪名刑拘。
2019年10月5日,时任鞋塘派出所副所长刘某到金华市看守所提讯,交给狱警一张白字条,内容涉及陈坞村污水管网问题,要求葛棋祥“息访签字”,被葛棋祥当场拒绝。2025年9月,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多次转办此案,区纪委也多次催促,葛棋祥先后找过两届派出所领导询问案情,均被告知“案卷找不到”。派出所领导向原经办副所长刘某核实,刘某称“案卷放在办公桌上”,但案件移交程序如何执行、案卷为何失踪,至今无人给出合理解释。派出所领导虽向金东公安分局长汇报过该问题,但依旧毫无进展,金东区纪委也未就案卷遗失启动内部调查。
九、专家说法:避免“小案滚雪球”,须筑牢程序正义防线
“一个村庄连续出现多起争议案件,容易形成‘雪球效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指出,基层司法、纪检资源有限,面对连环举报往往采取“程序性了结”,但如果没有充分说理与外部监督,极易让当事人产生“系统性偏袒”的观感,进而加剧矛盾纠纷,影响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十、巡视交办屡落空:二十年维权盼公道
每次省、中央巡视期间,葛棋祥都会提交书面控告材料,相关材料均被受理、转办。2020年,中央第四轮巡视组发出通报,提及相关刑事及行政案件共47起;2023年3月6日,省委巡视组受理葛棋祥的诉求,6月27日,葛棋祥在乡纪委做笔录,8月18日,乡党委书记向金东区政法委书记汇报案情,却依旧无动于衷。
当事人最新诉求:申请中央督察组督办,期待程序重启
1. 对2022年“7·2”凶案重新定性,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追诉邢某、邢某、邢某品等人团伙涉黑刑事责任;
2. 对敲诈勒索案依法再审,改判葛棋祥无罪;
3. 对施桂兰低保诈骗案纠正错误,追究邢子鑫及漏犯邢世昌、吴根芳、施桂兰的共犯责任;
4. 对吴向阳挪用资金案启动立案监督,并查处相关人员的渎职行为;
5. 对邢承波等三人非法采矿案刑事立案,并追查缓刑期间未被收监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
6. 对2007年信访遭殴打致左眼失明案重启调查,依法追究贾某等四人的刑事责任,并责令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赔偿医疗费等全部损失;
7. 对吴尚云户2006年一起人为纵火案启动刑事侦查,核查房主拒查的反常原因,追究邢根龙疑似知情不报的相关责任,依法严惩纵火者及背后可能存在的包庇人员。
“我不是非要和谁作对,只想讨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葛棋祥说,自己今年66岁,已做好了再跑十八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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