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河南讯)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太康县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某峰和其妻子袁某芳,前后收购七家已倒闭的空壳公司,分别过户给自己家族成员姐姐、表兄、表弟、妻姐、儿子、妻妹夫担任法定代表人,并通过非法手段寻找太康县原领导等人做保护伞,勾结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内鬼,采用空壳公司相互担保的非法手段,伙同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腐败分子共同骗取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5454万元,并高利非法集资30余户上千万元不予偿还变成坏账。沈某峰的行为不但腐化了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的领导、职工,并且极大扰乱了太康县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产生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沈某峰涉黑涉恶组织在其保护伞和“糖衣炮弹”的掩护下,逍遥法外。
2007年8月15日,太康县马厂镇村民沈某峰和其妻子袁某芳,实缴资本50万元在马厂镇注册一家名为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的企业,号称注册资金100万元,由沈某峰的妻子袁某芳任法定代表人,夫妻二人共同持股。2011年6月2日,沈某峰和其妻子袁某芳将注册资金增加至500万元,实缴资金还是50万元。
2011年12月23日,沈某峰控制的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和太康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工业用地买卖合同,以每亩13.5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太康县南环路南侧、纺织路东侧国有建设用地80.0895亩,使用年限50年,用于厂房的建设,2012年2月21日开始分期支付购地款项,该地块在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内。因当时太康县委、县政府采取鼓励企业入驻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内发展企业,采取优惠政策。根据2011年《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建设办法及优惠政策》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款:“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予以财政扶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至3000万元,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的纳税工业项目,按所缴纳土地出让金30%的比例给予财政支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纳税工业项目,支持50%;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纳税工业项目,支持80%;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纳税工业项目,给予全额支持。”的规定。沈某峰将投资建设用地控制在80.0895亩,正好符合了该优惠政策,其控制的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等于0元购买了80.0895亩工业用地。这麽好的优惠政策,沈某峰却没有好好利用发展企业,回报,却动起了歪心思。因为沈某峰根本没有一点经济实力,其利用假象欺骗。
2012年4月6日,沈某峰和妻子袁某芳将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从马厂镇变更至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纺织园区内,并将注册资金变更增资至1530 万元,实缴还是50万元。2012年12月13日,沈某峰和妻子袁某芳再次将注册资金变更增资至2580万元,实缴还是50万元。为了表面上完成建设任务,享受优惠政策,沈某峰一面寻求权力保护,一面从2013年开始利用4分高息诱惑不断向社会融资数千万元,比如数年间陆续向周某借款200万元不予归还、向范某借款300万元不予归还、向某小贷公司刘某平借款超1700万元,利息就支付数百万元,其他小额借款数不胜数,一直持续到2018年,付出了高额利息,并且从厂房施工建设、购买机器设备、进购生产资料都进行赖账拖欠,早已资不低债。
2018年,沈某峰创办的企业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因先天不足,还没有正式投入生产,根本不可能盈利,经济上不堪重负的沈某峰瞄上了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沈某峰开始利用时任县某领导的关系,和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搭上了线。
2018年7月12日,沈某峰和妻子袁某芳采用虚假多报厂房面积、虚高评估价值、制作假账、制作假报表,虚报盈利等手段,并将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0元购买的80.0895亩工业用地(太国用2012第xx号土地使用权),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名下(太康房权证2012字第xx号)、(太康房权证00xx83号)等房产作为抵押,向太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770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领导、信贷部门、风控部门没有认真审查沈某峰和妻子袁某芳提供的虚假贷款申请文件,就向其发放贷款2770万元,借款期限23个月。贷款骗取到手后,沈某峰和妻子袁某芳根本就没有向太康农商银行支付过利息,至被诉讼时所欠利息已达316万多元。
沈某峰和妻子袁某芳不但没有偿还太康农村商业银行2770万元本金和应付利息的打算,并且从2019年5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短短 8个月时间内,贿赂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领导、职工,并组织家族势力团伙利用事先购买的空壳公司进行包装,制作假账、制作假报表,虚报盈利,制作虚假订货合同等手段,前后利用8家空壳公司相互担保,前后7次从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共计2684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参与贷款的7家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但仍为其发放贷款2684万元。事实如下:
2015年11月12日,在沈某峰的主导操纵下,沈某峰安排在自己手下干活的家族势力成员亲表兄弟王某军,在太康县城关镇广场西路中段(宏泰西侧)申请注册了太康县鑫鸿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空壳公司不做业务,专为沈某峰以后骗取贷款使用。
2019年5月14日,在沈某峰的操作下,王某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鑫鸿商贸有限公司制作假报表、假利润、假账目,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本身已在太康县农商银行贷款2770万元没有归还、没有付利息的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作担保,沈某峰、王某军个人做担保,向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460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太康县鑫鸿商贸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但仍为其发放贷款460万元,王某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鑫鸿商贸有限公司骗取的460万元贷款的使用支配权,落在了沈某峰的手中。
2015年10月29日,在沈某峰的主导操纵下,从刘某梅手中收购了太康县阳夏运输有限公司,准备日后用于骗取贷款使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刘凤梅变更给家族势力成员沈某峰的儿子沈某辉担任法定代表人,太康县阳夏运输有限公司变更更名为太康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住所地址、经营场所从太康县支农路西段,变更至沈某峰控制的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太康县鸿图纺织公司院内),该公司同样为空壳公司不做业务专为沈某峰以后骗取贷款使用。
2019年5月14日,在沈某峰的操作下,沈某辉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制作假报表、假利润、假账目,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本身已在太康县农商银行贷款2770万元没有归还、没有付利息,并且已为其他公司做过担保的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再次作担保,沈某峰、沈某辉个人做担保,向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24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太康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但仍为其发放贷款224万元,沈某辉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骗取的224万元贷款的使用支配权,同样落在了沈某峰的手中。
2012年11月30日,在沈某峰的主导操纵下,收购了张艳梅的空壳公司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并将法定代表人张艳梅变更为家族势力成员沈某峰的妻子袁某芳,并将住所地址、经营场所从太康县张集乡张楼西村,变更至沈某峰控制的太康县产业集聚区(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院内),2013年6月19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芳变更为沈某峰本人,2018年1月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峰变更为其家族势力成员沈某峰妻子的同胞姐妹袁某云,该公司同样为空壳公司不做业务专为沈某峰以后骗取贷款使用。
2019年5月20日,在沈某峰的操作下,袁某云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制作假报表、假利润、假账目,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本身已在太康县农商银行贷款2770万元没有归还、没有付利息,并且已为其他2家公司做过担保的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再次作担保,沈某峰、袁某云个人做担保,向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80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但仍为其发放贷款380万元,袁某云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骗取的380万元贷款的使用支配权,同样落在了沈某峰的手中。
2017年4月26日,在沈某峰的主导操纵下,收购了李某辉名下的空壳公司太康县千乡万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辉变更为其家族势力成员沈某峰的妻姐袁某云,这是袁某云拥有的第二家空壳公司,该公司名称则变更为太康县俏木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变更增资为1000万元,实缴为仍为10万元,该公司同样为空壳公司不做业务专为沈某峰以后骗取贷款使用。
2019年5月15日,在沈某峰的主导操纵下,收购了马某伟名下的空壳公司太康县尚尚服饰有限公司,并将法定代表人马某伟变更为其家族势力成员沈某峰的妻妹夫常某兵,公司名称由太康县尚尚服饰有限公司变更为太康县棉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30万元变更增资为500万元,实缴资金为仍为1万元,并将住所地址、经营场所从太康县老冢镇孙洼村变更至沈某峰控制的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纺织园区(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同样为空壳公司不做业务专为沈某峰以后骗取贷款使用。
2019年5月22日,刚刚完成收购、变更名称、增资、主营业务变更才7天的太康县棉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假报表、假利润、假账目,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由沈某峰控制由其妻姐袁某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另一个空壳公司太康县俏木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沈某峰、袁某云个人做担保,向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480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太康县棉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但仍为其发放贷款480万元,常红兵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棉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骗取的480万元贷款的使用支配权,同样落在了沈某峰的手中。
2019年6月11日,在沈某峰的主导操纵下,收购了李某增名下的空壳公司太康县永恒商贸有限公司,并将法定代表人李某增变更为其家族势力成员沈某峰表兄弟王某军,该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实缴为1万元,该公司同样为空壳公司不做业务专为沈某峰以后骗取贷款使用。
2019年12月26日,在沈某峰的操作下,王某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永恒商贸有限公司制作假报表、假利润、假账目,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本身2019年5月14日在该行贷款460万元的空壳公司太康县鑫鸿商贸有限公司作担保,沈某峰个人做担保,向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480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太康县鑫鸿商贸有限公司又刚刚从本行贷款460万元不具备担保资格,但仍为其发放贷款480万元,王某军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永恒商贸有限公司骗取的480万元贷款的使用支配权,同样落在了沈某峰的手中。
2019年12月27日,在沈某峰的操作下,袁某云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俏木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制作假报表、假利润、假账目,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本身2019年5月14日在该行贷款224万元的空壳公司太康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作担保,沈某峰个人做担保,向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80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太康县俏木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并且该公司是一片荒地和野草园,根本不具备信贷贷款主题,太康县远通运输有限公司又刚刚从本行贷款224万元根本不具备担保资格,但仍为其发放贷款180万元,袁某云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俏木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骗取的180万元贷款的使用支配权,同样落在了沈某峰的手中。
2019年2月21日,在沈某峰的主导操纵下,收购了赵某微名下的空壳公司太康县美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并将法定代表人赵某微变更为其家族势力成员沈某峰的姐姐沈某平,太康县美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也是倒闭的企业,也是一家空壳公司,该公司同样为空壳公司不做业务专为沈某峰以后骗取贷款使用。
2019年12月31日,在沈某峰的操作下,沈某平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美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制作假报表、假利润、假账目,以需要流动资金为由,本身2019年5月20人在该行贷款380万元的空壳公司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作担保,沈某峰、袁某云个人做担保,向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480万元,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明知太康县美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假经营场所、假地址、假招牌、虚假报表、无利润、假用途,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又刚刚从本行贷款380万元不具备担保资格,但仍为其发放贷款480万元,沈某平为法定代表人的太康县美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骗取的480万元贷款的使用支配权,同样落在了沈某峰的手中。
沈某峰先是和妻子袁某芳用50万元注册公司起家,欺骗部门领导,利用太康县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0元购地骗取80.0985亩工业用地,开始大肆融资不予归还、拖欠建设工程款项、拒不支付购买机器设备款项、拒不支付原材料进货款项,并寻找权力保护伞,贿赂干部和银行领导职工,组织家族成员妻子袁某芳、大儿子沈某辉、二姐沈某平、妻姐袁某云、妻妹夫常某兵、表兄弟王某军、表兄弟王某军分别担任收购公司的法人,他们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造假各种报表、各种数据有组织的骗取银行贷款,他们分工明确,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保护伞,对银行和个人实施变相金融掠夺,他们的行为已带有明显的黑社会性质,足应引起周口市政法部门、太康县、纪委、监委部门的重视。
沈某工是太康县马厂镇王三位村石庄人,是村中的光身汉、五保户,平时在村中是有名的老实人,老实到没有老婆、没有自己像样的住房,居住在简易房中,平时以给予的五保户照顾和给人帮忙为生,谈吐之间十分不着调,脑子不太灵光,沈某工是沈某峰的本家堂兄弟。对于这样一位堂兄弟,沈某峰将其纳入到自己连环骗的组织中。
沈某峰为了掩盖由自己家族成员妻子袁某芳、大儿子沈某辉、二姐沈某平、妻姐袁某云、妻妹夫常某兵、表兄弟王某军、表兄弟王某军,组成的黑社会性质团伙利用空壳公司骗取银行贷款的非法行为。为推脱责任,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3月30日,两天时间内分别将沈某峰大儿子沈某辉担任法人的太康远通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峰妻姐袁某云担任法人的太康县俏木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峰妻姐袁某云担任法人的太康县银信棉业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峰妻妹夫常某兵担任法人的太康县棉朵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峰妻子袁某芳担任法人的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峰表兄弟王某军担任法人的太康县鑫鸿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全部变更为五保户沈某工。
2021年5月12日、5月26日,分别将沈某峰二姐沈某平担任法人的太康县美誉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法人、沈某峰表弟王某军担任法人的太康县永恒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全部变更为五保户沈某工。
虽然沈某峰使用手段将参与骗取贷款的7家空壳公司法人由自己家族团伙成员全部换为五保户沈某工,表面看洗清了自己的团伙组织,但这些人参与诈骗的涉嫌犯罪行为却无法抹去。
沈某峰通过更换8家空壳公司法人,推脱责任,这一切做好后,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鬼们开始在这8家空壳公司更换法人后,以这8家公司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司法诉讼,妄图通过民事诉讼掩盖他们共同参与的涉嫌刑事犯罪。
2021年7月20日、7月21日、7月27日,太康县法院判决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起诉的沈某峰控制的8家空壳公司借款诉讼案,8家空壳公司毫无悬念全部败诉,应归还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本金、利息、罚息共计人民币:柒仟陆百贰拾贰万玖千贰佰陆拾伍元叁角玖分整(76229265.39元),虽然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赢得了官司,但沈某峰组织团伙有预谋、有计划骗取的贷款早已转移的无影踪,剩下8家毫无资产的空壳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五保户沈某工等待法院前去执行,虽然太康县鸿图纺织有限公司有一块80.0895亩工业用土地和厂房可供执行,但这块土地是该公司享受太康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零元购买的,况且沈某峰在民间非法集资30余家上千万元款项不予归还,实在是微不足道。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其徒刑或拘役:(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骗取贷款罪设立的一个原因是为了解决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难题,就其行为方式来讲,也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或者说就是诈骗行为。但是,此诈骗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它所体现的是行为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也正因如此,骗取贷款罪通常作为贷款诈骗罪兜底罪名使用。
欺骗手段会对贷款发放产生实质性影响,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担保信息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前重点审查的内容,即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主要因素,如果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内容,很有可能导致银行作出错误的贷款发放决策。因此,“欺骗手段”应当主要限于借款人身份、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贷款保证四个方面的欺骗。
损失认定是骗取贷款罪的核心内容,因为即便是使用了欺骗手段,若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也可能不构成本罪。2007年原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规定,损失是“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2023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规定,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其中,损失类是“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在本案中,太康县法院虽然判决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胜诉,8家贷款的公司归还共计:柒仟陆百贰拾贰万玖千贰佰陆拾伍元叁角玖分整,沈某峰为首骗贷家族组织的8家空壳公司8名参与的骗贷人员没有履行判决司法义务,已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是否应该认定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的规定?
在该案中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参与向沈某峰控制的8家空壳公司放贷的领导、职工,在明知这8家公司存在问题,没有实体、注册资金为虚、重复相互担保,明明刚在该行贷过款重复多次担保,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参与放贷的领导、职工不可能不知道,但他们还是密集在2019年5月份、12月份将巨额贷款放出,若说是没有利益输送是讲不通的。因此,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部分领导、职工的行为已涉嫌严重金融腐败!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某工作人员和沈某峰及其操控的家族团伙控制的空壳公司合伙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造成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遭受柒仟陆百多万元巨大经济损失不能追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了太康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的规定?
如今,太康县正义有识之士正拿起法律武器,就太康县金融腐败,奔走在各级政法、纪委监委、信访、银监部门、举报、控告的路上,誓将沈某峰为首的涉黑组织及其背后的保护伞、隐藏在太康县农村商业银行的腐败分子绳之于法,太康县广大人民群众都在翘首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对事情的进一步发展,本网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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