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某小区业主王先生因邻里纠纷卷入一场意外冲突,其肢体二级残疾的父亲因情绪剧烈波动突发脑出血昏迷。。此后近三个月,王先生持续维权,却接连遭遇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结论和行政复议无果的困境。这起涉及残疾人权益、党员行为规范及执法透明度的案件,引发对基层执法规范性和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广泛争议。
一:纠纷起源:维权建议引发矛盾升级
据王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2024年12月26日,其因小区公共事务在业主群内建议邻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元某与王先生在微信群内发生冲突,元某加入微信群并多次指责王先生“假意维权”,并暗示其有不良动机。次日,双方矛盾升级,元某报警称受到威胁,双方应龙岗区水径派出所要求前往三联警务室调解。
12月27日22时33分,王先生和父母(均为农村户籍的肢体二级残疾人)前往调解现场。据王先生描述,其父母因行动不便在楼下等候自己,等待期间,酒后的小区党支部书记张某及其三名同伴与其父母发生冲突。张某等人强行拍摄残疾人代步车、索要证件,并威胁"让王先生蹲几天"。引发与王先生父母的激烈争吵。之后王父情绪激动,当场出现身体异常(眼神呆滞、反应迟钝)。当晚23时45分,王父回家后突发脑出血,送医后紧急开颅手术后,老人至今昏迷未醒。经医生初步诊断,王先生父亲是因情绪波动较大导致脑出血。
二:调解现场:小区党支部书记被指酒后威胁
王先生回忆称,在当晚调解结束后,现场录音显示,张某在一楼电梯口对其发出"你们家还想不想活,你是不是想死,我知道你家都有谁了"的威胁,并两次用力拉扯其手腕致其险些摔倒。2024年12月28日凌晨,王先生报警,控告张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中午短信催促警方调查张某等人醉酒及固定证据,2024 年 12 月 28 日到2025 年 01 月 07 日期间,十来天时间内,警方未有针对案情的任何联系和沟通。
三:立案争议:听证程序被指存瑕疵
引人关注的是,在2025年1月7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水径派出所出现办案民警"双重身份"现象——案件经办人陈警官同时担任听证会记录员,此举直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人员主持,办案人民警察、鉴定人、翻译人员不得主持听证"的明文规定。令王先生不解的是,听证会纪要仅提及对其他三人的调查,却未涉及张某。因对听证会的流程、合法性及调查结论存疑,王先生拒绝签字。而次日上午一大早,王先生收到正式《不予立案通知书》,且通知书并未说明理由及后续程序。
与此同时,2025年1月9日王先生针对张某威胁行为再次补充报警,要求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到2025年2月20日案件仍在调查中,2025年2月27日王先生通过广东省信访局举报张某违纪,要求追究党纪责任。但都没有得到回复,2025年3月11日警方回应将两案合并处理,仍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刑事立案,也未回应是否启动治安处罚。
四:投诉闭环:行政复议与信访均无实质回应
2025年1月15日,王先生向龙岗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不予立案决定。截至发稿,仍未收到答复。2月24日,其通过广东省信访局实名投诉民警陈某涉嫌渎职、包庇违法人员;2月27日王先生通过广东省信访局举报张某违纪(小区党支部书记),要求追究党纪责任,仅收到“已转交责任单位”的程式化回复。
法律界人士:程序合规性存疑
针对本案,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李律师分析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应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中,涉事人员身份特殊(公职人员)、存在饮酒行为、涉嫌冒充执法人员等关键要素均未调查,可能构成程序违规。"
某法学院教授则强调:"对肢体残疾人士实施言语威胁及冲突,可能构成《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执法机关应充分考虑受害群体的特殊脆弱性。"
五:当事人:将维权进行到底
尽管面临多重程序阻碍,王先生仍表示会用尽所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到底。"从听证会程序争议到关键证据缺失,这些本不应由公民个人承担的制度成本。"王先生出示的维权时间线显示,其先后经历多个法定维权程序,累计提交多份书面材料,但除格式化的程序回复外,未获得任何实质性进展说明。拟通过媒体等途径引发社会关注,推动案件重新调查,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基层执法规范性,还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舆情观察与制度反思
该事件在基层治理层面引发多重思考。本案集中暴露基层执法中的"程序空转"现象,当听证会沦为形式审查、复议程序成为公文往来,公民的法定救济渠道就会实质性失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期待不仅在于个案结果的公正,更在于执法过程的透明规范。根据《宪法》第五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之规定,公权力机关在处置涉公职人员案件时,更应坚守程序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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